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收专业及计划
具体接收专业详见我校《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专业目录》。我院接收推免生总规模不超过全日制招生计划的50%。
三、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方式:
网络远程综合面试
2.面试安排:
(1)各学科分别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工作根据学科安排分批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具体面试安排,面试成绩将按照学科分别公布在学院官网上;
(2)各面试小组统一成绩评定标准,面试小组成员按照成绩评定标准单独打分;
(3)考生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申请者提交如下材料参加面试:
1.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外语水平证明等;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五、录取工作安排
1.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申请考生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待录取确认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我院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分批审核申请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收到我院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务必于2小时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下类别考生须在9月28日12时前及时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确认待录取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我校的复试及录取资格。
(1)参加我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推免生考核,获得优秀或合格,且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
(2)参加我院推免预报名并取得拟录取资格,且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
六、相关政策
1.我校面向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实施2023级研究生“创新英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见《2023级研究生“创新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优秀推免生可申请新生特别奖学金评选,其他奖助学金可兼得。
3.推免硕士生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七、其他事项
1.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修老师025-84896422(教育学相关专业)
康老师025-84893152